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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親民黨
李鴻鈞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條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總署: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第六條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增設總署名稱為二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