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張麗善
張麗善
連署人
徐榛蔚
徐榛蔚
林為洲
林為洲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呂玉玲
呂玉玲
林麗蟬
林麗蟬
許淑華
許淑華
林德福
林德福
許毓仁
許毓仁
費鴻泰
費鴻泰
曾銘宗
曾銘宗
馬文君
馬文君
黃昭順
黃昭順
王育敏
王育敏
蔣乃辛
蔣乃辛
江啟臣
江啟臣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九十五條 本法除第七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九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第九十五條 本法除第七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九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不再適用。
軍公教退休金改革,只針對軍公教砍減退休金。公教部分已定於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實施,考量軍人職業特殊性,當應從常慢議,宜等軍人部分定案,再同步實施。所以新法的施行日期,應予修正,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以資一致,以符憲法平等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