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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消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吳琪銘
李昆澤
陳其邁
鄭寶清
連署人
鄭運鵬
蕭美琴
洪宗熠
賴瑞隆
張宏陸
陳歐珀
陳怡潔
趙天麟
蔡易餘
尤美女
邱議瑩
陳賴素美
趙正宇
葉宜津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消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每年定期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
第五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
社區住宅愈來愈密集、建材日新月異、救火設備也不斷更新。民眾的居家防火、救災訓練等等必需與時俱進。為強化防火教育及宣導,地方機關需強制「每年定期」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