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張麗善
張麗善
連署人
曾銘宗
曾銘宗
林為洲
林為洲
李彥秀
李彥秀
王育敏
王育敏
徐志榮
徐志榮
陳超明
陳超明
陳學聖
陳學聖
許毓仁
許毓仁
吳志揚
吳志揚
蔣乃辛
蔣乃辛
馬文君
馬文君
徐榛蔚
徐榛蔚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黃昭順
黃昭順
陳怡潔
陳怡潔
王惠美
王惠美
呂玉玲
呂玉玲
蔣萬安
蔣萬安
林麗蟬
林麗蟬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十三條之二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違反第二十五條至前條規定者,應按季彙整並陳報中央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應匯總前項資料,按季提供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動物收容處所,以作為拒絕或同意認養,或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處罰之依據。 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行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有關資料應予保密,該違法行為經處以罰鍰者,應以罰鍰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比例,提充獎金獎勵檢舉人。 前項檢舉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三條之二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違反第二十五條至前條規定者,應按季彙整並陳報中央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應匯總前項資料,按季提供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動物收容處所,以作為拒絕或同意認養,或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處罰之依據。 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行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有關資料應予保密,並得酌予獎勵。 前項檢舉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我國1999年開始實施公立動物收容所無人認領養就撲殺政策,經統計約有超過124多萬隻毛小孩被撲殺或所內死亡,這個政策造成無辜生命喪送收容所,收容所成為動物墳場,成為愛物動物人心中永遠的痛。因而促進「零安樂死」(零撲殺)政策於106年2月6日正式實施,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全面禁止實行安樂死。縱使零撲殺政策已經上路,收容所面臨流浪動物額滿的狀況,相關的配套措施應積極相應,提高飼主責任與強化檢舉機制,使「零安樂死」政策能夠更落實。 二、農委會去年修正「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提高檢舉獎金為50%,為使各縣市落實執行並應發放檢舉獎金,強化檢舉機制並積極降低飼主棄養情況,以提高全民參與之積極性。統計北市106年迄今僅有3件檢舉案拿到獎金,一件飼養不當,兩件棄養寵物,共發出4萬3,000元。部分其他縣市至今都沒有人領到獎金,顯見該檢舉機制仍須積極推動。 三、經統計各縣市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流浪動物處理情形,2012至2016年人道處理分別有55,316隻、45,903隻、25,057隻、10,892隻、7,960隻,佔收容比例分別為50.07%、40.71%、26.45%、13.74%、12.38%,顯見零撲殺政策雖有兩年緩衝,緩衝期間內人道處理之比例仍高,在政策實施之後,各縣市是否確實遵行零撲殺政策有待考驗。且各縣市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流浪動物於管制所內死亡率從2012年的18.2%到2016年仍高達9.38%,一旦不能人道處理,管制收容設施之環境是否友善還尚待觀察,當前顯而易見的是各收容所收容數量爆滿,若不從源頭加強管理,收容品質不可能良善。藉由獎勵機制,提高民眾或內部人員檢舉意願,有利促進各縣市積極改善相關作為,維護零撲殺政策之執行。 四、零撲殺政策生效,促使我國向進步國家跨出重要的一步,而零撲殺政策施行之後,為避免有意棄養者因罪惡感減低,反導致棄養量增加之現象。因此為提高飼主責任、監督收容環境,針對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行為者,將罰鍰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比例,提充獎金獎勵檢舉人,以提高全民參與之積極性,確實達成政策目標。爰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法條,作為政策之配套措施,讓臺灣能真正成為動物友善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