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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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行政院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行政院資訊總處。 第六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為提高政府效能,落實開放政府政策,並有效維護資訊安全,行政院應設置行政院資訊總處,統籌資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