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洪宗熠
洪宗熠
吳琪銘
吳琪銘
邱議瑩
邱議瑩
黃秀芳
黃秀芳
劉建國
劉建國
連署人
賴瑞隆
賴瑞隆
許智傑
許智傑
鄭運鵬
鄭運鵬
黃偉哲
黃偉哲
郭正亮
郭正亮
劉世芳
劉世芳
羅致政
羅致政
趙天麟
趙天麟
李俊俋
李俊俋
施義芳
施義芳
鍾孔炤
鍾孔炤
陳素月
陳素月
邱泰源
邱泰源
莊瑞雄
莊瑞雄
蘇巧慧
蘇巧慧
吳思瑤
吳思瑤
何欣純
何欣純
呂孫綾
呂孫綾
李昆澤
李昆澤
葉宜津
葉宜津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為實行憲法,保障人民之參政權,統籌辦理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設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一條 為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之本旨,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設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條皆明定中央選舉委員會為主管機關,但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中僅定義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卻未包括總統及副總統選舉,原條文規定似欠周全,為使法律規範彼此間具有內容上一致性,爰酌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