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瑩
陳瑩
連署人
楊曜
楊曜
吳焜裕
吳焜裕
王定宇
王定宇
呂孫綾
呂孫綾
陳曼麗
陳曼麗
黃秀芳
黃秀芳
邱泰源
邱泰源
許智傑
許智傑
陳宜民
陳宜民
李麗芬
李麗芬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陳素月
陳素月
劉建國
劉建國
邱志偉
邱志偉
高志鵬
高志鵬
蔡易餘
蔡易餘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十八條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第四十三條及前條規定自行負擔費用: 一、重大傷病。 二、分娩。 三、離島及原住民地區之就醫。 前項免自行負擔費用範圍、重大傷病之項目、申請重大傷病證明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八條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第四十三條及前條規定自行負擔費用: 一、重大傷病。 二、分娩。 三、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 前項免自行負擔費用範圍、重大傷病之項目、申請重大傷病證明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一、為顧及山地離島地區醫療資源缺乏,保險對象就醫不便,全民健康保險法於民國88年增訂保險對象於山地離島地區就醫,免予自行負擔費用之規定。 二、依全民健康保險免除所有部分負擔之山地離島地區一覽表,計有48個山地離島地區,包含29個山地鄉(區)及19個離島鄉(區);其中29個山地鄉(區)均屬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地區」。 三、又我國原住民地區共有55個鄉(鎮、市),長期以來資源相對不足,僅其中之29個山地鄉屬全民健康保險免除所有部分負擔之山地離島地區,另如:臺東之長濱鄉及大武鄉;花蓮之豐濱鄉、新城鄉及光復鄉;苗栗之南庄鄉及獅潭鄉……等地,同樣礙於交通不便、人口稀少、幅員廣闊且分散,醫療資源亦相當不足,惟卻不在全民健康保險免除所有部分負擔之地區內,實有不公。 四、為落實全民健康保險法最初之立法意旨,爰酌修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文字,使保險對象於離島及原住民地區就醫時,免予自行負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