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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查委員鄭運鵬等18人擬具「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三讀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照委員鄭運鵬等18人提案修正通過) 第一百四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第一百四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起施行。
一、現行條文第一項未修正。 二、為配合第六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修正,並為司法院預留準備期間,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之日期,爰增訂第二項。 審查會: 一、照委員鄭運鵬等18人提案修正通過。 二、第二項後段「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修正為「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