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昆澤
李昆澤
呂孫綾
呂孫綾
林俊憲
林俊憲
連署人
江永昌
江永昌
鍾佳濱
鍾佳濱
周春米
周春米
趙天麟
趙天麟
吳琪銘
吳琪銘
羅致政
羅致政
趙正宇
趙正宇
高志鵬
高志鵬
洪宗熠
洪宗熠
洪慈庸
洪慈庸
張宏陸
張宏陸
鄭運鵬
鄭運鵬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葉宜津
葉宜津
鄭寶清
鄭寶清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氣象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氣象業務:指從事氣象、地震、海象等現象之觀測、資料蒐集與研判結果之發布。 二、氣象:指大氣諸現象。 三、地震:指地層發生錯動或火山活動所引起地表振動及其相關現象。 四、海象:指潮汐、波浪及其他存在於大氣與海洋交界面之自然現象。 五、氣象改造:指運用科學技術從事改變天氣現象之行為。 六、觀測:指對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之觀察及測定。 七、觀測站:指從事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之觀測,於適當處所設置之觀測設施。 八、觀測坪:指設置地面氣象觀測儀器之室外一定場所。 九、探空儀追蹤器:指於氣象站建築物頂部設置追蹤天線,用以追蹤、接收以氣球為載具之探空儀收集觀測資料之觀測設施。 十、氣象雷達天線:指於氣象雷達站建築物頂部設置之特定天線,用以發射並接收雷達電波之觀測設施。 十一、繞極軌道氣象衛星追蹤天線:指於地面建築物頂部設置之特定天線,用以接收繞極軌道氣象衛星傳送偵照、遙測結果之觀測設施。 十二、災害性天氣:指可能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之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高溫、低溫、焚風、乾旱等天氣現象。 十三、預報:指以觀測結果為基礎,發布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所為之預測。 十四、警報:指預測可能發生氣象、地震或海象災害而發布之警告性預報。 十五、觀測儀器:指氣象業務觀測所使用器具。 十六、專用觀測站:指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為專供目的事業應用或本身學術研究之需要以從事定時觀測,而於適當處所設置觀測儀器,經中央氣象局認可之設施。 第二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氣象業務:指從事氣象、地震、海象等現象之觀測、資料蒐集與研判結果之發布。 二、氣象:指大氣諸現象。 三、地震:指地層發生錯動或火山活動所引起地表振動及其相關現象。 四、海象:指潮汐、波浪及其他存在於大氣與海洋交界面之自然現象。 五、氣象改造:指運用科學技術從事改變天氣現象之行為。 六、觀測:指對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之觀察及測定。 七、觀測站:指從事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之觀測,於適當處所設置之觀測設施。 八、觀測坪:指設置地面氣象觀測儀器之室外一定場所。 九、探空儀追蹤器:指於氣象站建築物頂部設置追蹤天線,用以追蹤、接收以氣球為載具之探空儀收集觀測資料之觀測設施。 十、氣象雷達天線:指於氣象雷達站建築物頂部設置之特定天線,用以發射並接收雷達電波之觀測設施。 十一、繞極軌道氣象衛星追蹤天線:指於地面建築物頂部設置之特定天線,用以接收繞極軌道氣象衛星傳送偵照、遙測結果之觀測設施。 十二、災害性天氣:指可能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之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旱等天氣現象。 十三、預報:指以觀測結果為基礎,發布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所為之預測。 十四、警報:指預測可能發生氣象、地震或海象災害而發布之警告性預報。 十五、觀測儀器:指氣象業務觀測所使用器具。 十六、專用觀測站:指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為專供目的事業應用或本身學術研究之需要以從事定時觀測,而於適當處所設置觀測儀器,經中央氣象局認可之設施。
一、修正第十二款。 二、近年因氣候變遷,高溫日數屢創新高,而因高溫所造成的熱傷害有熱水腫(Heat edema)、熱痙攣(Heat cramps)、熱暈厥(Heat syncope)、熱衰竭(Heat exhaustion)及最嚴重的熱中暑……等。過度的高溫可能產生心血管、腦血管及呼吸性的病因所造成的猝死,且熱壓力相關的慢性健康損害,亦可能表現在生理功能、代謝過程和免疫系統的傷害上。 三、因熱傷害而赴急診就醫的人數亦與日俱增,足見高溫對國民造成生命、身體、健康之危害。 四、日本氣象廳為防治中暑,有「高溫注意情報」、「異常天候早期警戒情報」,惟我國氣象局之「災害性天氣特報」並未納入「高溫特報」。 五、爰此,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以讓民眾能夠更警惕高溫狀況,降低熱傷害之發生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