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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昶佐
連署人
王榮璋
陳亭妃
郭正亮
邱志偉
管碧玲
施義芳
邱泰源
徐永明
蔡易餘
吳秉叡
尤美女
林靜儀
趙天麟
黃國昌
李麗芬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本臺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
第三條 本臺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
「文化部組織法」已於2012年5月20日正式施行,原行政院新聞局業務分別由文化部、外交部及行政院承接,而「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則已自2012年5月20日起停止辦理。為配合組織改造,法律條文應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