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法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羅致政
羅致政
連署人
蘇震清
蘇震清
莊瑞雄
莊瑞雄
余宛如
余宛如
鄭寶清
鄭寶清
蔡易餘
蔡易餘
陳瑩
陳瑩
吳玉琴
吳玉琴
吳焜裕
吳焜裕
邱泰源
邱泰源
李俊俋
李俊俋
鍾孔炤
鍾孔炤
江永昌
江永昌
葉宜津
葉宜津
施義芳
施義芳
姚文智
姚文智
蘇治芬
蘇治芬
黃國書
黃國書
林靜儀
林靜儀
蔡培慧
蔡培慧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長期照顧服務法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三十九條之一 主管機關應依評鑑結果,針對未達合格者進行追蹤輔導,並提供教育訓練、輔導諮詢平台及其他必要之協助。 一、本條新增。 二、針對個別機構面臨的不同問題提供資源,以協助後續改善;針對部分評鑑不佳之機構擬定改善計畫及期程;協助機構連結輔導資源,建立輔導及諮詢平台;分享與借鏡優秀機構的經驗,協助尚需不足的機構,最終達到確保服務品質、擴增長期照顧量能之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