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馬文君
馬文君
呂玉玲
呂玉玲
連署人
王惠美
王惠美
蔣乃辛
蔣乃辛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孔文吉
孔文吉
顏寬恒
顏寬恒
徐志榮
徐志榮
林麗蟬
林麗蟬
曾銘宗
曾銘宗
林為洲
林為洲
陳雪生
陳雪生
楊鎮浯
楊鎮浯
黃昭順
黃昭順
吳志揚
吳志揚
許毓仁
許毓仁
柯志恩
柯志恩
王育敏
王育敏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長期照顧服務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八條之一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應依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協調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 一、本條新增。 二、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明訂「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應依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支持服務,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另「老人福利法」第十二條立法精神,我國現行老人津貼補助不得有設籍時間限制,爰此,為減輕家庭照顧者承受照顧之「壓力性負荷」,應就地提供諮詢等支持服務,亦應排除設籍時間之限制,增訂「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使其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