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黃國書
黃國書
莊瑞雄
莊瑞雄
連署人
李俊俋
李俊俋
鍾佳濱
鍾佳濱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蔡易餘
蔡易餘
余宛如
余宛如
陳瑩
陳瑩
蔡培慧
蔡培慧
周春米
周春米
吳玉琴
吳玉琴
洪宗熠
洪宗熠
蘇巧慧
蘇巧慧
陳素月
陳素月
吳焜裕
吳焜裕
陳明文
陳明文
呂孫綾
呂孫綾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八條 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 行政院之任務編組設置,除因國防、外交及其他機密任務外,應公開其組成名單及會議紀錄於行政院網站。 第二十八條 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
鑑於行政院除因應法律規定所要求設置任務編組外,目前亦下設諸多因應政務需求之任務編組。經查現行之行政院政策任務編組中,分別有「依法律規定設立」、「依業務需要設立」兩種設立型式,然在相關會議之資訊與會議決議部分,然目前下設諸多任務編組均未公告其人員組成以及相關會議記錄,有相關網站之部分亦僅佔百分之六十,而有相關會議記錄之比例則是不足百分之五十,如技職教育審議會、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等為國人所關心之會議,均未有相關公開透明之規劃。考量行政院層級之任務編組設置,均為民眾所關心之重大國家政策議題,為使相關討論得以更為公開透明,爰建議修正本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