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經濟部於本(106)年9月25日公告訂定「禁止或管制與特定國家或地區之貿易」及修正「暫停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貨品之輸出入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一案,請予以追認,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