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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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 前條公告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但因不可歸責於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事由,致室內空氣品質未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者,不在此限。 前項室內空氣品質標準應包含空調通風系統風管清潔更新作業;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公告場所之類別及其使用特性定之。 前二項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公告場所之類別及其使用特性定之。 | 第七條 前條公告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但因不可歸責於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事由,致室內空氣品質未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者,不在此限。 前項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公告場所之類別及其使用特性定之。 |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100年11月23日公佈,並於101年11月23日正式實施,同時訂定發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等五項相關法規。
二、室內空氣健康危害的議題逐漸被大家所重視,國人每天約有80-90%的時間處於室內環境中,而室內空氣品質更直接影響室內人體健康甚鉅。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的調查就顯示,室內空氣污染的危害性是室外的2~5倍;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研究報告中指出,因為室內空氣污染而死於氣喘的人,全球每年有10萬人,其中有35%為兒童。
三、台北慈濟醫院胸腔內科主治醫師黃俊耀表示,不通風的處所內粉塵、有機揮發物等汙染對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傷害大,更容易誘發咳嗽、濃痰、喘氣等症狀。現代人高度依賴室內空調通風系統,惟對於空調內部風管清潔卻不甚重視,台灣地處亞熱帶,屬於長年潮濕高溫的氣候型態,黴菌及細菌尤其容易孳生,因此必須更注意空調通風系統的定期維護。
四、目前環保署雖已於「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文件」將空調通風系統之風管清潔列為建議項目,但並未有強制力,以致無法發揮成效。爰此,特增列本條文第二項,將室內空調之風管清潔及更新作業列為定期檢測之必要項目,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公告場所之類別及其使用特性定之,以維人體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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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據以執行,公告場所之室內使用變更致影響其室內空氣品質時,該計畫內容應立即檢討修正。 前項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應包含公告場所之空調通風系統風管內部定期除塵與消毒等清潔或更新作業。 | 第八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據以執行,公告場所之室內使用變更致影響其室內空氣品質時,該計畫內容應立即檢討修正。 |
增訂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內容,將公告場所之空調通風系統風管內部定期除塵與消毒等清潔或更新作業列入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內,以茲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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