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徐永明
徐永明
陳學聖
陳學聖
連署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昶佐
林昶佐
蘇震清
蘇震清
張麗善
張麗善
鄭寶清
鄭寶清
林俊憲
林俊憲
黃秀芳
黃秀芳
黃偉哲
黃偉哲
鄭運鵬
鄭運鵬
陳曼麗
陳曼麗
王定宇
王定宇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江永昌
盧秀燕
盧秀燕
蘇治芬
蘇治芬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五十四條之一 除秘密會議外,地方立法機關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通路,全程轉播大會會議、施政報告、質詢、聽取報告議程及分組審查,並應全程錄影、錄音。 一、本條新增。 二、憲法第二條明文揭示:「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即我國憲政採民主國原則,其核心內涵尚包括國民主權原則,人民透過憲法賦予之參政權,選舉出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具有民主正當性之各民意代表透過代議式民主之方式,為民監督各級行政機關。 三、地方立法機關於開議期間,禁止地方住民進入旁觀或攝影之相關事件層出不窮,造成地方住民無法即時掌握地方立法機關運作狀況,有礙地方住民參政權之行使。查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除祕密會議外,全程轉播立法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實況,並應全程錄影、錄音。立法院亦於今年2月完成相關設備建置,於有線電視、無線電視、中華電信MOD及IVOD網路議事轉播系統同步轉播;亦於IVOD系統上建置歷史回播功能。為貫徹民主原則,地方立法機關亦應建置相關議事轉播系統,俾利人民即時監督,爰新增本條,規定各地方立法機關於開議期間,應透過電視、網路全程轉播,並全程錄影、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