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為洲
林為洲
徐榛蔚
徐榛蔚
連署人
馬文君
馬文君
楊鎮浯
楊鎮浯
陳超明
陳超明
江啟臣
江啟臣
陳宜民
陳宜民
盧秀燕
盧秀燕
黃昭順
黃昭順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張麗善
張麗善
蔣乃辛
蔣乃辛
蔣萬安
蔣萬安
曾銘宗
曾銘宗
徐志榮
徐志榮
林德福
林德福
許淑華
許淑華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十一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或大客車及大貨車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第三十一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一、根據日本研究,交通事故未繫安全帶的死亡率為繫安全帶的14.3倍,106年9月11日阿羅哈客運事故中輕傷者皆繫上安全帶,故大客車及大貨車乘客安全不應成為現行法律漏洞中之犧牲者,為避免憾事一再發生,將其納入強制規定繫安全帶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 二、據查,國道車禍死亡有逾65%未繫安全帶,正確繫好安全帶可降低傷亡機率,國外已立法強制乘客繫安全帶,而我國目前法令並未針對大客車及大貨車四歲以上乘客規範,造成大客車及大貨車後座乘客之行車安全遭受威脅。 三、106年9月11日阿羅哈客運衝撞事故,六名死者皆為繫安全帶遭慣性作用拋出車外死亡。有鑑於此,國道大客車及大貨車後座乘客應儘快納入強制繫安全帶之相關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