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羅致政
羅致政
連署人
莊瑞雄
莊瑞雄
呂孫綾
呂孫綾
王定宇
王定宇
陳亭妃
陳亭妃
鍾孔炤
鍾孔炤
李俊俋
李俊俋
施義芳
施義芳
葉宜津
葉宜津
鍾佳濱
鍾佳濱
蔡適應
蔡適應
趙天麟
趙天麟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陳明文
陳明文
劉世芳
劉世芳
鄭運鵬
鄭運鵬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九條 成年人對未滿十四歲之人犯前三條之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犯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明知為懷胎婦女而對之犯前三條之罪者,亦同。 第九條 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前三條之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明知為懷胎婦女而對之犯前三條之罪者,亦同。
一、毒品戕害身心健康,亦對社會治安造成危害,而提供毒品使人施用,造成他人身心健康之危害及社會治安。 二、為遏止毒品氾濫,維護國民身心會治安,體現人民對毒品犯難之厭惡,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提高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提供毒品始知施用者之加重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