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蘇震清
蘇震清
連署人
蔡適應
蔡適應
陳亭妃
陳亭妃
李麗芬
李麗芬
吳思瑤
吳思瑤
施義芳
施義芳
洪宗熠
洪宗熠
林俊憲
林俊憲
陳素月
陳素月
鍾佳濱
鍾佳濱
邱泰源
邱泰源
姚文智
姚文智
黃秀芳
黃秀芳
王榮璋
王榮璋
陳明文
陳明文
郭正亮
郭正亮
賴瑞隆
賴瑞隆
鍾孔炤
鍾孔炤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二十四條之一 教職員不符合退休、資遣規定而離職者,聘任學校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其通報期間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於本法內增訂報備之義務。自願離職毋須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賦予各該校報備義務,使教育主管機關掌握學校聘任教師之概況,亦對私校教師任職之權益提高保障。 三、有鑑於部分私立學校以教師自願離職為由規避資遣費及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之程序,又私立學校各學制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不盡相同。於此授權教育部擬定相關辦法,對於報備程序、報備期間做成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