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呂玉玲
呂玉玲
連署人
李彥秀
李彥秀
陳宜民
陳宜民
王育敏
王育敏
徐志榮
徐志榮
江啟臣
江啟臣
曾銘宗
曾銘宗
王惠美
王惠美
林德福
林德福
費鴻泰
費鴻泰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蔣萬安
蔣萬安
林為洲
林為洲
張麗善
張麗善
吳志揚
吳志揚
盧秀燕
盧秀燕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條 軍官、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如下: 一、士官與除役年齡同。 二、少尉、中尉十五年。 三、上尉二十年。 四、少校二十二年。 五、中校二十六年。 六、上校三十年。 七、少將五十七歲。 八、中將六十歲。 九、上將六十四歲。 前項現役最大年限,自任官之日起算;服現役最大年齡,依其出生年月日計算至足齡之年次月一日止。 一級上將服現役最大年齡,不受第一項第九款之限制。 第六條 軍官、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如左: 一、士官與除役年齡同。 二、少尉、中尉十年。 三、上尉十五年。 四、少校二十年。 五、中校二十四年。 六、上校二十八年。 七、少將五十七歲。 八、中將六十歲。 九、上將六十四歲。 前項現役最大年限,自任官之日起算;服現役最大年齡,依其出生年月日計算至足齡之年次月一日止。 一級上將服現役最大年齡,不受第一項第九款之限制。
一、本條修正。 二、尉級軍官起役年齡平均為22歲,現行服役最大年限退伍時仍不到40歲,因服役年限較低,優先調整5年上限幅度,修正至少尉、中尉服役最大年限為15年,上尉服役年限為20年。 三、因尉級軍官服役最大年限上升,校級軍官人力訓練配合調整及兼顧戰力保持,統一調整2年上限幅度。 四、將級軍官因現行法設計服現役最大年限已逾五十七歲,無調整之必要。 五、第二項、第三項未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