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高志鵬
高志鵬
蔡易餘
蔡易餘
吳思瑤
吳思瑤
蔡適應
蔡適應
連署人
吳琪銘
吳琪銘
許智傑
許智傑
蘇巧慧
蘇巧慧
何欣純
何欣純
周春米
周春米
葉宜津
葉宜津
陳曼麗
陳曼麗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郭正亮
郭正亮
王榮璋
王榮璋
黃偉哲
黃偉哲
劉櫂豪
劉櫂豪
陳瑩
陳瑩
邱泰源
邱泰源
江永昌
江永昌
鄭運鵬
鄭運鵬
施義芳
施義芳
李麗芬
李麗芬
議案狀態
退回程序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中央銀行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五條 國幣之基本單位為圓,輔幣為角、分,拾分為壹角,拾角為壹圓。 本行所發行紙幣及硬幣之面額、成分、形式及圖案,由國幣設計委員會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本行應將紙幣及硬幣之規格於發行前公告之。 第十五條 國幣之基本單位為圓,輔幣為角、分,拾分為壹角,拾角為壹圓。 本行所發行紙幣及硬幣之面額、成分、形式及圖案,由本行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本行應將紙幣及硬幣之規格於發行前公告之。
為擴及國幣設計之國民參與,並充分展現台灣多元文化與價值,新增國幣設計委員會擬定國幣之面額、成份、形式及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