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刪除第八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張麗善
張麗善
徐榛蔚
徐榛蔚
連署人
曾銘宗
曾銘宗
徐志榮
徐志榮
陳超明
陳超明
李彥秀
李彥秀
許淑華
許淑華
呂玉玲
呂玉玲
許毓仁
許毓仁
費鴻泰
費鴻泰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蔣乃辛
蔣乃辛
柯志恩
柯志恩
馬文君
馬文君
王惠美
王惠美
林麗蟬
林麗蟬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貨物稅條例刪除第八條條文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條 (刪除) 第八條 飲料品:凡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均屬之。其稅率如左: 一、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百分之八。 二、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前項飲料品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稅。 第一項所稱設廠機製,指左列情形之一: 一、設有固定製造場所,使用電動或非電動之機具製造裝瓶(盒、罐、桶)固封者。 二、設有固定製造場所,使用電動或非電動機具製造飲料品之原料或半成品裝入自動混合販賣機製造銷售者。 國內產製之飲料品,應減除容器成本計算其出廠價格。
一、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其他飲料品課稅範圍係按酒精成分未超過0.5%,且內含固型量未達內容量50%,以稀釋後供人飲用之產品。惟具有台灣農產特色的花生牛奶罐頭、相關農產飲料點心系列產品,尤其花生牛奶罐頭其固型量超過50%會使其口感不佳,不易被消費者所接受,因此花生牛奶罐頭雖屬點心系列食品,非屬一般飲料之其他飲料,長年以來卻包含於貨物稅課稅範圍,需課徵高達15%之貨物稅。相比於市面上各式各樣、琳瑯滿目的手搖飲料、杯裝飲料卻不用課徵相關稅額,相較之下顯已違反租稅公平原則。 二、台灣本土農產品花生主要產地在彰雲嘉,一年採收兩季,曾於民國90年間嚴重滯銷,農民血本無歸,政府成立緊急措施,一方面請當地鄉鎮農會成立花生加工廠,另一方面補貼農民無限量收購製成飼料,當時各知名食品罐頭工廠均努力配合政府研發各式各樣符合消費者口味之產品,為農民促銷花生,而花生牛奶罐頭即是該時期出現的暢銷產品。雲林地區是台灣花生重要產地,年年需抵禦颱風影響所造成的農產品短收與價格波動,若製成花生牛奶等罐頭加工品又需課徵15%貨物稅額,將不利於相關產品之國內外貿易競爭力,也就不容易穩定提升整體花生產業的精進,因此應對於花生牛奶罐頭等農產品從寬認定,廢止課徵其貨物稅,以穩定國內農產品之產銷與產業之整體提升。 三、相關消費品之稅收已有營業稅之徵收,且營業稅最高可達40%,市面上之杯裝手搖飲品之營業額早已超過包裝飲料之上,而具有台灣農產特色的花生牛奶罐頭、相關農產飲料點心系列產品所佔之相關營業額更顯低微,為保障國民消費權益,增進農業產業之競爭力,爰提出刪除貨物稅條例第八條修正草案,落實政府照顧農民,與鼓勵國人使用農產加工品之政策,以符合社會大眾之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