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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洪長聰君為建請立法,司法院於收到聲請釋憲內容,得知有不法內容均得受理,並得責令調查機關確認並回函聲請請願文書等共5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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