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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賴振興君為建議專為小偷立法,初犯判刑半年,可易科罰金;二犯加重為一年,不可具保;三次累犯應入牢服刑,不可易科罰金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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