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發放標準」名稱修正為「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作業方式」,並修正公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