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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決議第7項,該基金會「用人費用」項下「福利費」用於體檢費用之金額不得高於1萬4千元一案,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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