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王定宇
王定宇
連署人
蔡適應
蔡適應
劉世芳
劉世芳
吳思瑤
吳思瑤
羅致政
羅致政
周春米
周春米
趙正宇
趙正宇
吳玉琴
吳玉琴
吳秉叡
吳秉叡
蘇巧慧
蘇巧慧
陳素月
陳素月
邱議瑩
邱議瑩
李昆澤
李昆澤
黃國書
黃國書
李麗芬
李麗芬
陳曼麗
陳曼麗
蕭美琴
蕭美琴
蘇震清
蘇震清
陳明文
陳明文
余宛如
余宛如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洪慈庸
洪慈庸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條 軍官、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如下: 一、士官與除役年齡同。 二、少尉、中尉十五年。 三、上尉二十年。 四、少校二十二年。 五、中校二十六年。 六、上校三十年。 七、少將五十七歲。 八、中將六十歲。 九、上將六十四歲。 前項現役最大年限,自任官之日起算;服現役最大年齡,依其出生年月日計算至足齡之年次月一日止。 一級上將服現役最大年齡,不受第一項第九款之限制。 第六條 軍官、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如左: 一、士官與除役年齡同。 二、少尉、中尉十年。 三、上尉十五年。 四、少校二十年。 五、中校二十四年。 六、上校二十八年。 七、少將五十七歲。 八、中將六十歲。 九、上將六十四歲。 前項現役最大年限,自任官之日起算;服現役最大年齡,依其出生年月日計算至足齡之年次月一日止。 一級上將服現役最大年齡,不受第一項第九款之限制。
一、配合法制作業體例,修正第一項序言之「左」為「下」。 二、現行軍官服役最大年限或年齡相較公、教人員退休年齡為早;並考量國人餘命延長趨勢,在不影響部隊作戰任務及不產生人事壅塞之前提下,爰修正現行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三款尉級軍官最大服役年限規定,以確保上尉軍官取得退休俸權益,增加尉級軍官人力招募及留營誘因;並可延用軍中成熟人力、延後退撫基金支出時點,舒緩年金財務壓力之效益。 三、校級軍官最大服役年限相關規定配合修正延長2年,如修正條文第四款至第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