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資訊網
首頁
會議
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報告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刪除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三讀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照委員劉櫂豪等18人提案通過) 第十八條之一 (刪除)
第十八條之一 交通部設基隆、臺中、高雄、花蓮等四港務局;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民國100年12月6日商港法修正後,商港之經營及管理組織已改由航港局及國營港務公司主管,同年10月25日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亦制訂通過;爰此101年3月1日將舊有港務局體制改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航港局」。故修正交通部組織法將四港務局刪除。 審查會:照委員劉櫂豪等18人提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