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亭妃
陳亭妃
連署人
蘇震清
蘇震清
蔡易餘
蔡易餘
劉櫂豪
劉櫂豪
鄭寶清
鄭寶清
洪宗熠
洪宗熠
李昆澤
李昆澤
陳歐珀
陳歐珀
鄭運鵬
鄭運鵬
蔡適應
蔡適應
李俊俋
李俊俋
張宏陸
張宏陸
吳焜裕
吳焜裕
劉世芳
劉世芳
黃國書
黃國書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移民管理人員、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補習及進修教育機構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就業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應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第五條所定機關或人員報告。 第四章之犯罪確定者相關資料,應通報中央社政機關予以核備及彙整,並建立及管理電子資料庫,以提供警政、社政、教育及各級政府機關,以及補習及進修教育機構、社會公正人士、教育團體指定專人辦理公開查閱作業。 本條例報告人及告發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第七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移民管理人員、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就業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應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第五條所定機關或人員報告。 本條例報告人及告發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一、修正本條文。 二、鑑於少數短期補習及進修教育補習班發生性侵害、性騷擾行為之憾事頻傳,造成社會對於亟少數補習教師的劣行令人痛心。是以,為使我國補教及進修教育環境之監督機制更加完備,致中央和地方教育單位及所有補習班業者負起把關責任。爰修正本法第七條條文,增修「防狼師條款」,即犯罪確定者相關資料,除了應該通報中央社政機關予以核備及彙整,建立及管理電子資料庫之外,並須提供警政、社政、教育及各級政府機關,以及補習及進修教育機構、社會公正人士、教育團體指定專人辦理公開查閱作業,以保障優良補教老師之授課權益,杜絕不適任狼師入侵補教與進修相關行業,使家長們安心將孩子們送去學習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