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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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飛航事故調查,改善飛航安全,特設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本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飛航事故調查,改善飛航安全,特設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一、本條第一項未做修正。 二、本條第二項新增。為符法制體例,爰刪除現行飛航事故調查法第三條,移列至本法增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