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
第四十一條 為確保兒童及少年之遊戲及休閒權利,促進其身心健康,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國民小學每週兒童學習節數不得超過教育部訂定之課程綱要規定上限。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邀集兒童及少年事務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參與課程綱要之設計與規劃。 為確保兒童及少年之遊戲及休閒權利,促進其身心健康,兒童遊戲場設施應注重共融性。 | 第四十一條 為確保兒童及少年之遊戲及休閒權利,促進其身心健康,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國民小學每週兒童學習節數不得超過教育部訂定之課程綱要規定上限。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邀集兒童及少年事務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參與課程綱要之設計與規劃。 |
一、新增第三項。
二、共融式遊戲場域意為消除身心障礙者使用遊樂設施之障礙,使非身心障礙者亦能與身心障礙者於相同場域一同遊戲,以臻共融。共融式遊戲場域兼顧全體兒童及少年之遊戲權,宜於推廣遊戲權時併為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