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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三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二十條之三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得附設外國課程部或班,開設非本國課程,招收本國籍或具外國籍學生。前項部、班之設立、招生、課程、收費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查現行學校外國課程部或班僅限私立學校得設立,對於公立學校之學生,恐侵害其受教權,有違平等原則,且外文之學習乃國際趨勢,故不宜限制僅私立學校得設置外國課程部或班,應開放公立學校亦得設置外國課程之部或班以利全台學生有平等接觸外文學習課程之權益實現英文普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