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楊曜
楊曜
陳亭妃
陳亭妃
邱泰源
邱泰源
鄭寶清
鄭寶清
吳琪銘
吳琪銘
連署人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郭正亮
郭正亮
許智傑
許智傑
李昆澤
李昆澤
陳素月
陳素月
陳歐珀
陳歐珀
黃秀芳
黃秀芳
鍾孔炤
鍾孔炤
施義芳
施義芳
吳玉琴
吳玉琴
劉櫂豪
劉櫂豪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本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喪葬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 第二條 本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
目前對於弱勢家庭之喪葬補助,補助對象多受限於須為社會保險所涵蓋之有效身分。對於現實生活因故無力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或未參加勞工保險等之特殊境遇家庭,有關喪葬補助保障有所不足。提案增修原條文,將特殊境遇家庭之扶助範圍新增喪葬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