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怡潔
陳怡潔
連署人
蔡適應
蔡適應
蔣萬安
蔣萬安
林為洲
林為洲
管碧玲
管碧玲
陳雪生
陳雪生
陳宜民
陳宜民
孔文吉
孔文吉
李彥秀
李彥秀
陳超明
陳超明
徐志榮
徐志榮
顏寬恒
顏寬恒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許淑華
許淑華
楊鎮浯
楊鎮浯
黃昭順
黃昭順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其投保方式採逐案強制投保,其最低保險金額由主管機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前項專業責任保險,要保人未經委託者同意,不得退保;保險契約變更、終止或解除時,要保人及保險人應以書面通知委託者。 第二十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其投保方式採逐案強制投保,其最低保險金額由主管機關會商財政部定之。 前項專業責任保險,要保人未經委託者同意,不得退保;保險契約變更、終止或解除時,要保人及保險人應以書面通知委託者。
鑑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為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更為完備及避免誤導民眾,爰提案修正本條第一項條文,將財政部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