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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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條 為配合前條山坡地開發基金之運用,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行庫,依各地區發展計畫,按年訂定貸款計畫,辦理貸款。 | 第二十九條 為配合前條山坡地開發基金之運用,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財政部指定行庫,依各地區發展計畫,按年訂定貸款計畫,辦理貸款。 |
鑑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為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更為完備及避免誤導民眾,爰提案修正本條條文,將財政部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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