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怡潔
陳怡潔
連署人
蔡適應
蔡適應
林為洲
林為洲
曾銘宗
曾銘宗
蔣萬安
蔣萬安
陳雪生
陳雪生
林麗蟬
林麗蟬
陳宜民
陳宜民
孔文吉
孔文吉
徐志榮
徐志榮
許淑華
許淑華
李彥秀
李彥秀
顏寬恒
顏寬恒
楊鎮浯
楊鎮浯
陳超明
陳超明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黃昭順
黃昭順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九條 為配合前條山坡地開發基金之運用,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行庫,依各地區發展計畫,按年訂定貸款計畫,辦理貸款。 第二十九條 為配合前條山坡地開發基金之運用,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財政部指定行庫,依各地區發展計畫,按年訂定貸款計畫,辦理貸款。
鑑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為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更為完備及避免誤導民眾,爰提案修正本條條文,將財政部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