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蘇巧慧
蘇巧慧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張宏陸
張宏陸
呂孫綾
呂孫綾
連署人
邱議瑩
邱議瑩
黃秀芳
黃秀芳
周春米
周春米
洪宗熠
洪宗熠
林靜儀
林靜儀
陳素月
陳素月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余宛如
余宛如
陳其邁
陳其邁
李麗芬
李麗芬
蕭美琴
蕭美琴
鍾佳濱
鍾佳濱
吳思瑤
吳思瑤
葉宜津
葉宜津
許智傑
許智傑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所得稅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九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十四條之九 自中華民國一零六年起至一百十五年課稅年度,二十四歲以下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適用最低稅率者,其綜合所得稅不予課徵。 一、本條新增。 二、為解決青年貧窮化結構性問題,透過財稅政策,適度舒緩青年納稅者壓力,爰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