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七十)有關國震中心第二實驗設施之中長程規劃,以及就南部都會地區發展地震緩衝技術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