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亭妃
陳亭妃
何欣純
何欣純
尤美女
尤美女
呂孫綾
呂孫綾
連署人
蘇巧慧
蘇巧慧
蔡培慧
蔡培慧
李麗芬
李麗芬
吳焜裕
吳焜裕
姚文智
姚文智
鄭運鵬
鄭運鵬
李俊俋
李俊俋
鍾孔炤
鍾孔炤
黃國書
黃國書
周春米
周春米
鄭寶清
鄭寶清
鍾佳濱
鍾佳濱
洪宗熠
洪宗熠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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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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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三十七條之一 短期補習及進修教育聘用、雇用之教職與師資人員準用本法中關於教育相關領域之教職員工,以及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建立檔案及調查、通報機制與追蹤輔導、各種調查和保護救濟措施等所有規定。 一、新增本條文。 二、鑑於少數短期補習及進修教育補習班發生性侵害、性騷擾行為之憾事頻傳,造成社會對於亟少數補習教師的劣行令人痛心。是以,為使我國補教環境之監督機制更加完備,致教育單位及補習班業者負起把關責任,爰增修本條文,將短期補習及進修教育聘用、雇用之教職與師資人員準用本法中關於教育相關領域之教職員工,以及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建立檔案及調查、通報機制與追蹤輔導、各種調查和保護救濟措施等所有規定。 三、以保障優良補教老師之授課權益,並杜絕不適任狼師入侵補教業,使家長們安心將孩子們送去補習班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