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蕭美琴
蕭美琴
莊瑞雄
莊瑞雄
呂孫綾
呂孫綾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賴瑞隆
賴瑞隆
連署人
許智傑
許智傑
余宛如
余宛如
邱志偉
邱志偉
吳思瑤
吳思瑤
李俊俋
李俊俋
鍾孔炤
鍾孔炤
鍾佳濱
鍾佳濱
葉宜津
葉宜津
姚文智
姚文智
郭正亮
郭正亮
鄭寶清
鄭寶清
蘇巧慧
蘇巧慧
劉世芳
劉世芳
王定宇
王定宇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九條 本局為聯繫國際觀光組織,推廣國際觀光業務,得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員駐國外辦事。 為配合政府階段性之國際觀光推展政策,主管機關得聘用專業觀光推廣人士,派駐國外辦事。 第九條 本局為聯繫國際觀光組織,推廣國際觀光業務,得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員駐國外辦事。
一、觀光局因應不同階段的國際觀光政策之推展,常需不同專業、不定人數之駐外人員;然而駐外人員之派駐,需經冗長之行政程序且任期僵化,實不符階段性政策之需求。 二、擬增訂第二項,使觀光局得依階段性政策之需求,自業界招聘專業、任務型觀光推展、行銷人士,派駐國外辦事,協助國際觀光業務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