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教育法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吳焜裕
吳焜裕
莊瑞雄
莊瑞雄
連署人
鄭寶清
鄭寶清
許智傑
許智傑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郭正亮
郭正亮
黃秀芳
黃秀芳
王榮璋
王榮璋
余宛如
余宛如
鍾佳濱
鍾佳濱
吳思瑤
吳思瑤
何欣純
何欣純
吳玉琴
吳玉琴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邱泰源
邱泰源
段宜康
段宜康
陳曼麗
陳曼麗
劉世芳
劉世芳
李麗芬
李麗芬
施義芳
施義芳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全民國防教育法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條 政府各機關(構)應依據其工作性質,對所屬人員定期實施全民國防教育。 前項教育內容及實施辦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政府各機關(構)應依據其工作性質,對所屬人員定期實施全民國防教育。 前項教育內容及實施辦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配合2011年政府組織改制。
第十一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妥善管理各類具全民國防教育功能之軍事遺址、博物館、紀念館及其他文化場所,並加強其對具國防教育意義文物之蒐集、研究、解說與保護工作。 前項之實施辦法,由文化部會同教育部、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一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妥善管理各類具全民國防教育功能之軍事遺址、博物館、紀念館及其他文化場所,並加強其對具國防教育意義文物之蒐集、研究、解說與保護工作。 前項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同教育部、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配合2011年政府組織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