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資訊網
首頁
會議
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醫療法增訂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宜民
連署人
馬文君
曾銘宗
呂玉玲
蔣乃辛
林麗蟬
柯志恩
孔文吉
吳志揚
李彥秀
黃昭順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林德福
鄭天財Sra.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許淑華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醫療法增訂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九十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醫療事業發展、提升醫療品質與效率及醫師工作權益,應針對醫師辦理職業災害保險。 前項醫師職業災害保險之項目、方式、補償方法、醫療機構與法人之責任及其他配合措施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由於目前醫師尚未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造成醫師不幸發生工殤職災時,不僅家庭遭受劇變,其相關後續賠償亦付諸闕如,嚴重影響醫師應有之權益。 三、爰此,增訂本條,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醫師辦理職業災害保險,其相關措施辦法,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