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增訂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宜民
陳宜民
連署人
馬文君
馬文君
曾銘宗
曾銘宗
呂玉玲
呂玉玲
蔣乃辛
蔣乃辛
林麗蟬
林麗蟬
柯志恩
柯志恩
孔文吉
孔文吉
吳志揚
吳志揚
李彥秀
李彥秀
黃昭順
黃昭順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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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福
林德福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羅明才
羅明才
蔣萬安
蔣萬安
許淑華
許淑華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醫療法增訂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九十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醫療事業發展、提升醫療品質與效率及醫師工作權益,應針對醫師辦理職業災害保險。 前項醫師職業災害保險之項目、方式、補償方法、醫療機構與法人之責任及其他配合措施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由於目前醫師尚未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造成醫師不幸發生工殤職災時,不僅家庭遭受劇變,其相關後續賠償亦付諸闕如,嚴重影響醫師應有之權益。 三、爰此,增訂本條,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醫師辦理職業災害保險,其相關措施辦法,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