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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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