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趙天麟
趙天麟
陳怡潔
陳怡潔
劉建國
劉建國
連署人
吳玉琴
吳玉琴
蔡易餘
蔡易餘
施義芳
施義芳
邱泰源
邱泰源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吳琪銘
吳琪銘
鄭寶清
鄭寶清
蕭美琴
蕭美琴
陳素月
陳素月
陳亭妃
陳亭妃
李麗芬
李麗芬
呂孫綾
呂孫綾
段宜康
段宜康
賴瑞隆
賴瑞隆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 本保險之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
一、新增本條文第二項。 二、有鑑於國保、農保、公保都由政府負起財務最終支付之責,唯有勞保沒有,勞保局成立距今已超過20年,從省府時期到98年止潛藏負債已經高達5.1兆,若加計99年、100年潛藏負債更已高達6.3兆,且近年來金融風暴、歐債風暴影響,連帶拖累勞保、勞退基金操作績效,在面臨全球景氣衰退,勞保、勞退基金累計帳面虧損將持續擴大,若政府不負最終財務之責,勢必要由勞工及雇主負擔,將造成民眾莫大損失,爰提案增訂「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明列勞工保險之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