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訂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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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條之一 勒戒處所應辦理體育訓練及技職訓練相關課程,使受觀察人及受戒人改善其身心狀況,以利戒毒之成效。 前項訓練課程,主管機關應會商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訂定之。 | 一、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106年2月,戒治所收容人數較同期增加19.8%,受觀察人數較同期增加21.2%。 二、美國德州大學西南醫學中心研究小組,受美國國家藥物濫用研究所1,570萬美元補助計畫,研究「運動干預毒癮法」追蹤運動模式及毒癮復發率;特裏維迪博士表示,運動有助於人體賀爾蒙作用,可以降低毒癮復發情形,而且運動相對便宜,不需要複雜的治療環境,是方便有效的戒毒方式。 三、2015年,香港4間戒毒及康復中心,引入帶氧拳擊訓練,院方抽出50位女性參與有氧拳擊訓練,另外50位沒有恆常運動女性戒毒者比較;研究發現,前者的認知功能較後者顯著改進,如推理能力的錯誤分數,較沒有運動組別低9.3分,而憂鬱指數本身高於18(即有中度至嚴重情緒問題)的戒毒者,前者則於計劃後回落至12.4,較後者的15.6明顯減少。精神科醫師也表示,持續運動可助身體調節血清素、安多酚,紓緩情緒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