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五點規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