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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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 第十四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
一、現行規定有「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之文字,從文義解釋,定型化契約條款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縱該契約條款內容包含異常條款仍構成契約內容。如斯解釋實有違本法之立法目的,消費者對於已記載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基於排除異常條款之立法原意仍有受保護之必要。
二、是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不論是否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若依交易之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均有本條之適用,爰修正本條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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