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洪宗熠
洪宗熠
陳曼麗
陳曼麗
劉建國
劉建國
邱泰源
邱泰源
連署人
李俊俋
李俊俋
吳焜裕
吳焜裕
趙天麟
趙天麟
姚文智
姚文智
高志鵬
高志鵬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吳琪銘
吳琪銘
張宏陸
張宏陸
賴瑞隆
賴瑞隆
黃秀芳
黃秀芳
蘇巧慧
蘇巧慧
周春米
周春米
呂孫綾
呂孫綾
蘇治芬
蘇治芬
邱議瑩
邱議瑩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四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第十四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一、現行規定有「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之文字,從文義解釋,定型化契約條款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縱該契約條款內容包含異常條款仍構成契約內容。如斯解釋實有違本法之立法目的,消費者對於已記載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基於排除異常條款之立法原意仍有受保護之必要。 二、是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不論是否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若依交易之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均有本條之適用,爰修正本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