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之1第3項規定訂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申請稅籍登記之年銷售額基準」,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