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七條、第十二條之一條文及第七條附表四、第九條附表五、第十一條附表七,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