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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十四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十四條之四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十四條之四 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民法親屬編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及第一千零四十一條之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有關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修正各種社會保險制度之老年給付及退休金之權利、期待權或所累積之退休金內涵,均得請求分配之修正,需配合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之修正,以完善建立我國社會老年經濟安全之防護網,故其施行日期另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