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趙正宇
趙正宇
連署人
陳曼麗
陳曼麗
鄭寶清
鄭寶清
吳秉叡
吳秉叡
陳雪生
陳雪生
段宜康
段宜康
鍾佳濱
鍾佳濱
李俊俋
李俊俋
葉宜津
葉宜津
鍾孔炤
鍾孔炤
郭正亮
郭正亮
李麗芬
李麗芬
李昆澤
李昆澤
陳歐珀
陳歐珀
施義芳
施義芳
周春米
周春米
鄭運鵬
鄭運鵬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第四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
民國102年「行政院衛生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成立「衛生福利部」,惟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條條文之主管機關仍為「行政院衛生署」,爰提案修正。